2.探親的習俗從正月初二壹直持續到正月十六。這期間,幾乎家家都在酒精中浸泡,在芬芳中沐浴,享受著生活的樂趣和天倫之樂。
3.以前送過年才能出門,有“三歲奶奶是四姨,五歲是六日見婆婆”的說法;現在是正月初二,年味濃,拉開了探親的大幕,大多是“先見丈人後見姑父,姑父在後”;從這種演變來看,生活節奏在加快,女性地位在提高。正月初二、初三,出嫁的女兒帶著丈夫和孩子回了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