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簽訂正式條約:開放寧波、舟山、天津、廣州中的壹個或多個作為通商口岸。
2.允許英國商人在北京設立倉庫,收集、儲存、分配和銷售貨物,並在北京設立常駐大使館。
3.英國被允許在舟山附近的壹個島上建造設施,作為倉庫和商人的住所。
4.允許選擇廣州附近的地方作為英國商人的駐地,允許澳門的英國商人自由出入廣東。
5.允許英國商船進出廣州、澳門的水路,可以減免貨物稅。
6.廣東等通商口岸允許繳納公稅率,不允許隨意收取雜費。
7.允許英國聖公會牧師在中國傳教。
它體現了英國的壹種積極的對外外交和打開世界貿易局面的迫切希望。這基本上是壹項以商業為基礎的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