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關於舊村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有利於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利於進壹步規範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加強農民住房建設的安全管理,提高建設質量,增強農村防災能力;有利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