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必須是行為引起的,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對事故不負責任。
因果原則
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必須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不成“正比”。有些行為並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有些違法行為雖然嚴重,但在事故中並沒有起到作用。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不加重事故後果。
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壹些違法行為也不壹定是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鑒定是壹種技術鑒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時,只需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實際屬於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