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年來,電梯故障頻發,缺乏技術手段和有效的救援機制,導致人員和經濟損失不斷增加。
3.國家專門出臺相關規定進行專項監管,完善機制,黨和政府重視公安系統建設。
5.各省級政府和質檢總局明文規定,各地電梯數據采集終端與省局電梯安全監控中心有效連接。對於新安裝的電梯,必須同時安裝電梯數據采集與分析終端。未安裝數據采集終端的,檢驗機構在監督檢驗中視為不合格,監督機構不予註冊。
6.將質量安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加強質量事故的查處和問責,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將品牌戰略、質量監督抽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質量保障和質量發展項目作為各級政府的重點支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