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的婚姻是壹夫壹妻制。堂兄妹更受歡迎,姑姑、堂兄妹、不同輩的人不能結婚。婚後女性有“坐在家裏”(即“呆在家裏”)的習俗。解放前,侗族的基本社會單位是帶有封建家長制的宗法家庭。女性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男性,禁止女性觸摸銅鼓;男人或者長輩在樓下,不允許上樓。侗族女孩婚後只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積累的“私房”和少量的“女孩田”和“女孩地”。男人繼承家業,沒有繼承人的可以領養養子。董婚禮禁忌:1)不要同姓結婚。2)五行不婚(尤其不像水火)。3)禽獸不娶(有句話叫羊怕老鼠,蛇怕虎,龍怕虎,馬怕牛,金雞怕狗淚)。4)忌正月、三月、五月結婚訂婚。5)避免來年結婚。6)接親戚時避免遇到孕婦和葬禮。7)新娘不要半途而廢。8)新娘進新郎家,避免與新郎家見面,全家人都要回避,否則會有不和。9)嫁妝箱、桶、盆要空,壹定要裝其他東西或大米。10)出嫁的女兒回娘家是禁止開倉房、帶竈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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