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過恨」的意思是極其討厭、非常痛恨。佛山話中常用此詞表達對某事物或某個人的強烈反感,通常是由於過去發生的事情引起的不悅情緒,讓人始終難以釋懷。也有些人會用「得過恨」來形容某個人的行為或態度,讓人感到毫無尊重和禮貌。
在佛山人的日常生活中,「得過恨」常被用來形容久違的朋友或熟人,因為他們太長時間沒聯系,所以讓人感到非常不滿和生氣。當然,這樣的情況也可以用「過份唔聽」或「_情分」來形容。
「得過恨」這個詞匯在佛山還有個特別的用法,就是表達對於某種物品或服務的極度不滿。例如,如果壹家餐廳的服務態度惡劣,食品質量差,佛山人口中就可能會說「呢間餐廳我得過恨,再都唔會去!」來表達對該餐廳的強烈抵觸。當然,這樣的情況也可以用「好抵食」或「搞錯市」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