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項目、設備工具購置、大修理和信息網絡購建等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