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壹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壹條* * *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舉行。確需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同意。基層工會兼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