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組織結構,壹般可分為直線制、模擬分權制、矩陣制、事業部制等。
2.根據組織結構的管理體制類型,壹般可分為有限公司制、分公司制和子公司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