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擬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2、根據政府授權,對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消費品、廢舊物資、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3、引導各級合作社充分發揮人才、信息、科技和經濟優勢,服務城鄉經濟發展。
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采集、養殖、漁獵、畜牧、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和建築合作社。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廣、收購、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采購合作社等。
市場經濟合作律師生產生活有壹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和利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