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結婚的婚房被稱為“魯青”,而不是“洞房”。
從東漢到初唐,古人在用青布做成的帳篷裏舉行婚禮。“魯青”壹般位於房子西南角的“吉祥之地”。下了轎子的新娘走在特別準備的席子上,最後進入魯青。司馬相如《長門賦》:“掛明月照自己,清夜留洞房。”
北周時,庾信《舞於三河》使洞房與“花燭”手牽手,“洞房花燭明,其余燕輕舞”。但這裏的“洞房”依然不是關於新婚之夜。
因為唐代文人常用“洞房”壹詞來指代男女相愛的地方,所以時間長了,人們就用“洞房”壹詞來指代舉行婚禮的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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