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古代官方對律師的稱呼類推,教師或者老師可以叫作“教棍”或者“老棍”,
工程師叫“工程棍”,建築師叫“建築棍”,等等。
教師屬於“三教九流”中層次較低的“壹流”,而律師或者說“律棍”根本就不入“流”,
所以,在以法治國的當今中國,官方沒有沿用古代的優良傳統,將律師稱作“律棍”,
而將其與“入流的”教師相提並論,實屬莫大的進步,作為“律棍”的我們,應該知足了。
再不要提什麽與“公檢法”等衙門平起平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