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顏色作出規定的,正是唐代的“官品服色制”,這是唐人獨特的色彩審美觀對傳統服飾色彩文化所做的壹次總結性規範。
“三品以上官服紫,五品以上服緋(紅色)、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這個制度主要針對官員常服而言。常服形成於南北朝時期,脫胎於鮮卑服飾,逐漸代替了漢魏的褒衣博袖。以紫、緋、綠、青四種顏色直觀地標示身份等級的做法也並非源自漢魏傳統,而是吸收北方民族的習俗,經過隋及唐前期的不斷發展,從而趨於完備。但在其日趨嚴整的同時,各種服色的僭越行為也在破壞著唐代官品服色制。
大唐“官品服色制”明確了不同品級官吏所穿服飾都是有明顯等級界限的。其背後,突出顯現的就是我國古代社會組織萬變不離其宗,血親血緣紐帶壹直未受到根本的觸動,這也正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倫理化的秘密之所在,致使服色也被賦予禮儀尊卑倫理文化之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