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對股權繼承有其他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2.公務員等特定身份的人,依照法律規定不得繼承股東資格,但可以繼承股權對應的財產權;
3.股東資格繼承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