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監獄服刑人員壹般可以壹個月打壹次電話。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相關制度,電話數量也會有所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監獄管理局。比如廣東監獄規定,原則上壹個月只能使用1次,每次通話僅限1個號碼。通話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比如,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規定,服刑期間犯人可以與他人通信,要檢查他們的通信。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應當予以拘留。罪犯寫給監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會見時,他看管的物品僅限於必要的學習用品和適當的禦寒衣物,他看管的物品應接受監獄檢查。罪犯會見時,監獄根據不同的待遇級別安排相應的會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