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中朝(內朝:尚書臺):成為朝廷的決策機構;對外朝鮮(以總理為首的三公九大臣組織):逐漸成為執行機關;目的:削弱相對權力,加強皇權。
(2)設置刺史:地位低,分量重,代表中央政府監督地方(包括督撫和地方高官)。(但到了東漢,刺史逐漸演變為郡以上的地方長官。)
(3)任命制:加強中央集權,解決諸侯國問題。
結果
鞏固和發展大團結局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然而,權力的過度集中也帶來了壹些弊端。東漢末年,皇帝大多年幼體弱,外戚與宦官紛爭不斷,導致政局長期動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