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規定在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九條。具體如下: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二)目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三)損害公眾利益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五十五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第五十六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由其法定代理人撤銷。?第五十七條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第五十八條未經批準或者許可而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是可以追認。第五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因此,合同無效的主要規定在《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九條,包括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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