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六個特點:
壹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進壹步完善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二是突出大病統籌,兼顧效益,適應各地經濟水平和群眾心理承受能力,重點解決農民大病致貧問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三是統籌層次提高,以縣為單位統籌,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
四是明確了農民自願參與的原則,賦予了農民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了制度的公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是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克服管理松散、粗放的弊端;
六是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照顧弱勢人群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