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商業銀行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二級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東權益。二級資本包括重估準備金、壹般準備金、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