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對象不同:普通法適用領域廣泛,涵蓋所有法律問題;衡平法主要適用於私權領域,涉及到沒有規則或原則可以適用的情況。
2.淵源不同:普通法源於英國和其他英聯邦國家的習慣和判例積累;衡平法源於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廣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