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銀行日記賬和現金賬簿;
3.建立各種明細賬:3.1。應收賬款;3.2.其他應收款;3.3.預付款;3.4、存貨(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在產品等。)、固定資產(包括累計折舊);3.5.短期借款;3.6.應付賬款;3.7.其他應付款;3.8.應付稅款等。
4.整理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並匯總;
5.將各分類賬中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按明細分類登記在相應科目的本期金額中,並作出平衡;
6.根據經濟業務內容的匯總金額,登記對應賬戶的當前金額,結算余額,即完成賬套的初始化(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