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的財產關系是產生並依附於身份關系的,而民法中的其他財產關系並不壹定存在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
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都遵循民法中建立相應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本質上都是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