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第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第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便民。
第五條國家鼓勵發展農村道路運輸,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城鎮和行政村的班車率,以滿足農民生活和生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