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會治理社會化程度低。行業自治組織和群眾組織(公益)發展不充分,很多本應由行業自治管理的事項,要靠政府加大人財物投入。這是不可持續的,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政府無法管理好它們。政府在社會治理上贏不了全世界,無限增加人財物也解決不了問題,形成惡性循環。社會治理要千方百計提高社會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治理效果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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