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坡度小於1.0: 1.5的土質或砂質邊坡,可采用植物護坡工程。
3.堆積物體形成的高陡邊坡或不穩定的山區,或被水沖刷坡腳的邊坡,應采取護坡工程。
對於條件復雜的不穩定邊坡,應采用綜合護坡工程。
滑坡區應采取滑坡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