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的主體是評價者。管理者、幼兒園管理者、教師、幼兒和家長都是幼兒園課程的評價者。評估過程是他們參與、相互支持和合作的過程。教師和兒童既是課程評價的“客體”,也是課程評價的“主體”。在所有評價主體中,教師是幼兒園課程評價的核心力量。
評價標準是對評價活動的內容或某些方面的定性規定(即對被評價屬性的規定)。評價標準是評價方案的核心部分,規定了評價什麽和不評價什麽。課程評價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評價標準的制定。
評價標準通常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指標體系;第二是壹般問題。其中,評價指標體系是最常見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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