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老師可以算加班工資,學校不發可以投訴勞動局。
法律依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 65438+2月23日政務局發布,根據1999 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壹次修訂是在2007年6月5438+2月65438的基礎上,
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每年10月放假1天)。
(二)春節,放假3天(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