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手冊》有壹個比較完整的定義,就是在廣播電視中,出現為觀眾或聽眾主持各種節目的人,叫做節目主持人。主持人不是表演者,也不同於新聞傳播和文章的播報者。主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和人格直接面對觀眾或聽眾的人。主持人在節目中處於主導地位,其主要職責是把壹個節目的各個部分串聯起來,還要直接向觀眾傳播信息或回答問題或介紹知識或提供娛樂,始終以第壹人稱“我”的口吻與觀眾或聽眾對話。這是國內對節目主持人概念比較完整和權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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