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依法管理的原則。是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是財政管理機關實施監管,必須依法辦事;是金融機構必須接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和監督要求,不能有例外。
二是合理適度競爭原則。競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中心應著力於保護、維護和培育,營造公平、高效、適度、有序的競爭環境。
三是自我約束與外部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外部強制管理嚴格,但作用相對有限,需要自我約束與外部相結合。
四是安全穩定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壹直是金融監管的中心目的。
金融監管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