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女父母死,“夫使人吊,夫父母死,女家也使人吊。”
曾子又問,在去婚禮的路上,如果我的父母走丟了,我該怎麽辦?伊子怡回答說,丈夫的父母去世了,妻子去參加葬禮,母親的父母去世了,新娘回去了。
曾子又問:“除了喪,就沒有更麻木的了嗎?”子曰:“祭祀,不合時宜,非祭祀,亦禮,何以反始?”也就是說,葬禮之後,不可能有婚禮。
按照古代的喪法,父母去世,子女要喪三年,所以不能結婚。西漢文帝以前,皇帝在喪期是不允許結婚的。
漢文帝遺詔“禁止娶妻生子”,說明在文帝出殯之前,禁止百姓娶妻生子。
從隋朝到清朝,法律都把自己父母的喪事、婚姻列為“不孝”,不孝屬於“十惡”,是十惡不赦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