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龍都有四只腳。兩條龍都有胡須,但是爪子不壹樣。穿龍袍的龍是皇帝的象征。稱為“五爪金龍”,其他官服上的龍是指四爪不如“五爪金龍”。早在崇德年間,清皇室就在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制定了“上下冠”的制度,也提出了“祖上有憲,故應常守,不可失”。最後決定堅持“不改祖訓”的原則,在保持滿族服飾特色的同時,吸收漢武帝服飾的色彩和規矩,再對服飾制度進行壹些補充和補充,形成了最終的法規體系,極為嚴密。清順治九年(1652),四月上諭說:“凡三爪五爪充水緞圓補丁、黃、秋香色、黑狐皮等違禁衣物,不得留在家中。俞樾的衣服是朝廷允許穿的,但是朝廷賣的就不允許穿了……”根據康熙九年(1670)國王立下的協定,“人民政府下,禁止穿五爪三爪蟒帶滿青緞、黑狐皮、黃秋香色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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