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7 6月14日,美國舉行第二次制憲會議。會上決定用十三條條紋和十三顆星星代表美國。
1949年8月3日,美國國會批準了63 Stat.492的聯合動議,將6月14日定為國旗日。該法案要求總統發布年度公告,號召民眾慶祝節日,同時聯邦政府的所有建築都需要懸掛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