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立憲制雖保留君主,但由議會執政,以內閣制為核心。在這種政治模式下,真正掌握國家實權的是代議制政府;國王不僅“對政治漠不關心”,而且超然於黨派政治紛爭之外,無權廢除任何法律。但是,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是國家統壹的象征;同時,他也是英聯邦的首腦,起著維護英聯邦的作用。
2.美國聯邦制建立了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權力結構。兩黨制交替執政是美國政治制度的壹大特色。
其次,1787憲法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國民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掌握立法權。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軍隊總司令,掌握國家行政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擁有對法律的最高司法解釋權。三者既獨立又平等,但又相互制約防止專制,充分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