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特征
雖然對民樂定義的系統研究始於19世紀,但其實際形成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公元前中國的《詩經》之歌或中國流行的民歌,也可視為民樂。無論古今或地域,民間音樂風格的傳統元素和特征如下:
民間音樂具有承上啟下的連續性,個人和群體產生不同類型的創作,他們的差異決定了音樂的形式或存在。民樂純粹是社會力量選出來的,包括“曲”和“曲”。“曲”是指用歌詞演唱,“曲”是指用樂器演奏。至於舞蹈中的舞蹈音樂、戲曲中的戲曲音樂、曲藝中的曲藝音樂,都可以放入舞蹈、戲曲、曲藝中作為其整體的壹部分進行系統的研究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