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00年7月14日,楊的婆婆被發現死在家中,楊當天被警方帶走。同年6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提出上訴,次年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十六年來,安徽省檢察院三次提出再審建議。
直到十五年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認定證人提供的服裝顏色與涉案服裝顏色不符,涉案服裝未提取,犯罪動機證據不足。這也確定了楊犯罪時間的證據存疑。
直到2016 1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楊壹案進行再審,並於同年11,3宣告楊無罪,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楊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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