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是臨街的底層房間的總稱,包括沿街底層住宅公寓產權的所有住宅用房,或營業產權的商業用房。所以房屋的使用性質或者土地的性質並不是定義門面房的因素。門面房,只是壹個口頭術語,沒有嚴格的法律含義或專業術語解釋,是約定俗成的說法。很多門面房都是作為商鋪使用的,所以門面房往往成為底層沿街商鋪的代名詞。
但底層沿街商鋪並不能反過來成為門面房的代名詞,因為底層沿街商鋪只是門面房中的壹種,市場上還有大量的住宅門面房。商業地產,也就是市民所說的門面房,用於經營時需要繳納房價70%的房產稅,出租的店面房需要繳納1.2%的租金收入的房產稅。公民可以到房產所在轄區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辦理時,市民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產權證明。同時提醒,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超過2000元的,需攜帶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