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業保險是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壹種保險。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範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壹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
法律依據:《農業保險條例》 第三條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