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及時將車輛、車牌及車輛的合法證書和憑證交付給買方。車輛的合法證件和憑證主要包括:
(壹)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納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
(7)車輛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