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親屬犯案件時,西方法傳統特別是近代西方法與中國傳統法律多有不謀而合之處。“環顧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西方現代法律體系時我們不難發現,許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現代西方國家在他們的法律中還均保留有隱匿親屬的壹般犯罪不罰或減罰之規定。”(範忠信《中西法傳統的暗合》)例如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絕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間知道的情報和信息。不能強迫夫妻對其配偶做不利的陳述。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日本刑法典規定,壹定範圍內的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絕作不利親人的陳述,窩藏得以減刑或免受刑罰。西方法律對此類規定的立法基礎在於尊重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關系的穩定,防止司法專橫而傷害人們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