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世之日起,每七天必須有壹次追悼會,稱為“做七”或“過七”。其中17稱為“前七”,37也稱為“散七”,57和77也稱為“滿七”、“斷七”或“竭七”,這是比較重要的。
擴展數據:
壹個人死後,其子女要服喪三年,俗稱“服三”,壹周年燒紙,稱為“周年”或“周年燒”,古代稱之為“瀟湘”。二周年叫“大祥”,我們也會去墓地祭祀。
過了三周年,死者的親友都到了,各帶供品和紙張。三周年後,死者子女可以脫下喪服,換上普通衣服。所以三周年也叫“脫衣”或“除孝”,古代稱為“坦坦”衣。按照傳統,葬禮禮儀至此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