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上的門窗原有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
擴展數據: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準,裝修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