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意味著考慮當前發展和未來發展的需要。其內容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可持續發展。核心是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現代國家壹般從兩個方面采取措施解決上述矛盾。壹方面,通過市場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方式合理配置資源,並註意保護環境,以實現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有計劃地使用和節約資源,擴大對外交流,利用國際資源;限制人口及其消費的過快增長。另壹方面,我們應該改革和完善生產和分配制度以及政治和文化制度,以提高效率和實現社會公平,同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緩解和減少人民內部的沖突和鬥爭,維護和保障社會穩定。需要指出的是,這兩項措施相互影響,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