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性,指的是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人們主觀臆測和虛假的東西;
2.真實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所要證明的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
3.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獲得的事實材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