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急診醫療費用憑社保卡和門急診病歷本就診,門急診自費部分標準為1500元,超出部分基金支付50%;
(2)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起付線標準為1.500元,累計超過起付線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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