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車式:即先交代誰說(說明性部分),後寫說了些什麽(引文部分)。
例如:小明拍拍屁股站起來說:“別煩我了,我馬上回家!”
2、挑擔式。即將某某說插入引話的中間(說後邊用逗號)。
例如:“別煩我了“,小明拍拍屁股站起來說,”我馬上回家!”
3、推車式。先寫所說地話(引文部分在前),下面寫某某說(說明性文字在後)。把引話放在某某說地前面(某某說地後面用句號),其作用是為了強調所說的話。
例如:“別煩我了,我馬上回家!”小明拍拍屁股站起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