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農業行政部門負責農產品監督管理;
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另外還有動檢部門負責畜禽監督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