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管理
壹般施工圖設計是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更有依據。
施工前有明確的合同價格,有利於業主的總投資控制。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可能會導致索賠。
2.進度控制。
壹般在施工圖設計完成之前,業主不會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標。所以開工日期不能太早,工期會更長。
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工期緊迫的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3.
質量管理
建築工程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總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4.
合同管理
業主只需要招標壹次,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這樣招標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就會減少。
在許多工程實踐中,采用的不是真正的施工總承包,而是。
所謂“費率招標”。“費率招標”本質上是壹種開放式合同,對業主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