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是壹個重建統壹的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國家的時期,也是秦以後法制的過渡和變革時期。從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來看,“漢承秦制”在秦漢之間是壹脈相承的;但就其立法思想和法律制度而言,秦漢之間既有繼承發展,又有完善更新。西漢初年實行黃老無為而治、救刑政策,社會經濟迅速恢復,但社會問題也急劇增多。漢武帝鑒於嚴峻的政治現實,采納了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他繼承了西周時期以禮為法、禮刑結合的傳統,將儒家倡導的禮儀道德規範納入法律體系,確立了以禮入法、禮法結合的原則,使西漢法制的發展開始了儒家化的進程,並影響和決定了後世封建法制的發展方向。因此,漢代可以視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壹個重要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