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為了防止文官、武將、皇太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制獨裁,宋朝廷制定了壹套集權的政治權、軍權、財權、司法權。在官制方面,宋代以元豐改革為界,改革前後是壹個階段,南宋是壹個大階段。宋朝設有政、軍、財三部,宰相的權力在唐朝和三部的使節中平分。宰相、樞密使、三秘使的權力是平等的,並不統壹。
在宋代官制中,中央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自趙匡胤建立宋朝以來,中央官制壹直在調整。其特點是通過設置官職,劃分各級官員的權力來削弱其權力。宋代統治者通過事務權削弱宰相的權力,使官員相互牽制,從而加強了皇權的集中。
宋朝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威脅皇權的各種因素。可以說,專制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開始逐漸發展起來的。